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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限量值更改

  为保障婴幼儿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依据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中镉风险评估结论,现制定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中镉的临时限量值为0.06mg/kg,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2018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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