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河南省药品检验机构检验,标示为河南省青山药业有限公司等6家单位生产的6批次药品不合格,现将相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经南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标示为河南省青山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麸炒山药(批号160601)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性状、显微特征;标示为南阳市方林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白鲜皮(批号170208)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性状。经夏邑县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检验,标示为山西云鹏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氯芬黄敏片(批号F170702)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性状。经虞城县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检验,标示为开封制药(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硫酸庆大霉素注射液(批号17092801)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可见异物;标示为河南同真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山茱萸(批号18070804)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杂质。经正阳县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标示为河南利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利巴韦林注射液(批号Z17042511)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可见异物。
二、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相关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抽检不合格药品采取查封、扣押、暂停销售等必要风险控制措施,对检品来源单位依法进行查处。
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11月 28日